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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在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外 持续推进“电代煤、气代煤”供暖工作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9  浏览次数:1075

既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又减少散煤燃烧带来的大气污染,最好的办法就是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简称“双替代”)供暖。7月8日从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洛阳市在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外持续推进“双替代”供暖工作,按照日前确定的2020年工作方案,将在10月31日前完成“双替代”供暖97750户。

  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双替代”供暖按照主城区和周边县域冬季散煤取暖全部“清零”,生态县域县城及重点乡镇中心区、平原农村地区冬季散煤取暖全部“清零”的总体要求推进。在计划完成“双替代”供暖的97750户(含2019年转结完成户数37828户)中,2020年度新增“电代煤”供暖54630户、新增“气代煤”供暖5292户。

  目前洛阳市各地正在精准开展“确村确户”工作。按照北方地区冬季散煤取暖基本“清零”的工作要求,全市各地将把集中供热规划范围外计划实施“双替代”供暖的用户(含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全部“确村确户”,明确到具体村庄(社区)和居民户。其中,一个社会福利场所视为一个村庄(社区),其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视为1户,并结合当地供电、供气的保障能力,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合理确定电或天然气供暖的方式。

  按照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应根据当地的能源供应情况,统筹协调推进“双替代”供暖工作。在人口相对集中的中心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地区,重点推广热泵、蓄热式电锅炉、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小型集中供暖项目;在其他农村地区,结合群众取暖意愿和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发展空气源热风机、电冷暖空调、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供暖。社会福利场所根据当地能源供应情况和福利政策资金安排情况,采用经济适用的供暖方式。

  与此同时,洛阳市还将进一步扩大“禁煤区”范围。按照要求,将计划实施“双替代”改造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全部划定为“禁煤区”,完成“双替代”供暖改造后,实现冬季散煤取暖基本“清零”。同时,持续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加大煤炭产销用环节监管力度,严禁在“禁煤区”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含洁净型煤),进一步巩固“双替代”成果。

责任编辑:赵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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