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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一年,宁波启动城镇燃气运输安全大整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7-09  来源:宁波城事  浏览次数:1294


图片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方案、一指引,宁波启动城镇燃气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大整治。即日起至明年6月底,宁波集中开展城镇燃气气源、装卸、销售、运输全链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燃气企业场站装卸指引同日发布。

“健全气源购买合同制管理,落实槽罐车辆、人员、罐体、运单和货物与罐体适配进出场站“五必查”,规范城镇燃气场站设施装卸液操作规程,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城镇燃气现象。”宁波市公用事业指导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为期的一年大整治行动,将全市城镇燃气道路运输安全实现根本性提升,使瓶装燃气经营、运输、使用各环节100%落实实名制,全面杜绝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据介绍,大整治行动推出四项具体措施。

规范气源购买和运输行为。全面落实对进储配站槽罐车“五必查,对违法违规的贸易、承运、城镇燃气企业联合处罚,屡教不改者直接取消企业营业资格;合理引导城镇燃气企业向成规模的能源贸易企业购买气源,建立运输企业择优选择机制,要求城镇燃气企业必须签订购气合同、运输委托合同,通过市场机制倒逼燃气运输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规范城镇燃气企业场站装卸操作。会同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安全机构对燃气场站内的装卸设施、操作人员及操作流程的规范性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城镇燃气企业根据《装卸液区域、设施及操作过程检查指引》,对照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行业标准开展全面自查,并做好历次装卸检查记录,立查立改。

加强联合执法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加强瓶装燃气销售管控,对燃气企业或个人、燃气储存场所及燃气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倒灌、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涉事、涉案人员。对城镇燃气企业或配送人员不落实实名制的,依法顶格处罚。

强化燃气运输和配送管理。督促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对城镇燃气配送车辆和人员管理,坚决杜绝使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和密闭厢式货车配送城镇燃气,依法加强非法运输配送城镇燃气打击力度。强化配送人员管理,优化配送人员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建立配送人员“黑名单”制度。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根据省、市危化品运输挂靠车辆辨识标准和清理实施方案,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配送车辆挂靠清理工作。

图片来源: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据了解,城管部门推出四张清单,涵盖风险隐患、整改、违法和处罚四项数据,每周统计出动检查人员、检查企业及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点位数量,并对查处违法案件数量、处罚金额进行汇总。对重大安全隐患启动挂牌督办机制,持续保持对违法行为高压打击态势,建立齐抓共管、权责清晰的城镇燃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据《装卸液区域、设施及操作过程检查指引》显示,燃气槽罐车装卸前中后三阶段步骤清晰明了,操作装卸管、气液相管、软管承压、快接装头、防拉断阀、法兰紧密及流向标识等均作出详细规范,对运输车辆及人员,亦明确委托运输合同、电子路单、相关证件要求。

“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戚兴初表示,一线督察中,将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对拒不配合、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城镇燃气企业启动问责约谈机制,切实提升行业应急处突、监管队伍履职、依法管理、智慧管理能力,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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