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3月24日,记者从西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西宁市阶段性降低了非居民用天然气和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
为尽快释放降价红利,西宁市区启动气暖价格联动调整机制,于2月22日起降低了居民集中供暖用天然气价格。其中,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由每月每平方米5.51元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4.87元,每月每平方米下调0.64元,按套内建筑面积计收。
非居民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中,机关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87元基准价的10%;写字楼和营业性商业等其他非居民集中供暖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供暖价格由供暖单位与用户协商议定,按实际租赁或拥有产权建筑面积计收,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居民供暖价格每月每平方米4.87元基准价的30%。
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降低后,2019年至2020年度采暖期多缴的取暖费,在充分尊重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清退或转至下年度冲减取暖费等方式,由供暖企业与消费者双方协商解决。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标准为用户最终到户标准,各供暖经营单位不得在规定价格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任何费用。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方面,居民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55元下调为1.33元;行政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锅炉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73元下调为1.51元;商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42元下调为2.20元;社会CNG加气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07元下调为1.85元;公交CNG加气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98元下调为1.76元;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加气气价由每立方米3.34元下调为3.12元;工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90元下调为1.68元,均下调0.22元。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加气气价执行时间为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