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整顿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促进燃气工程安装市场公平竞争。
通知指出,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对当地收费明显偏高(每户3000元以上)的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开展成本调查,于6月底前摸清成本底数。
针对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竞争不充分、收费标准偏高等问题,各级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规范安装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不合理收费和垄断安装行为等手段,依据成本调查情况,参照周边省市燃气工程安装费价格水平,集体约谈和提醒告诫相关企业,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收费行为,规劝企业主动降低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
通知强调,城镇居民新建住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纳入房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向用户再单独收取这项费用。对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既有住宅,如加装管道燃气设施,按照产权划分,由产权所有人负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收费标准由产权所有人与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不得指定施工企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城镇燃气企业不得凭借市场优势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不得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不得以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的燃气工程不予通气或另行加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