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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开放助力 油气管网运营提效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2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浏览次数:76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主要负责人就有关方面关心的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于业界比较关心的“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如何开放管网设施”,该负责人表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公平无歧视地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用户提供服务,这是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办法》规定的核心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但考虑到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尚未到位前的现实情况,运销一体化的生产运营模式还将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存在,《办法》同时做出了补充规定。《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两款要求,一款是考虑油气管网公司组建等管网运营机制改革情况,要求油气管网设施的所有能力公平无歧视地向所有用户开放。另一款是兼顾油气企业现行生产运行模式,在油气管网运营机制改革到位前,油气管网设施可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的前提下,将其剩余能力向用户开放。

     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了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有关内容,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天然气通常是按照体积计量,而国际上采用的能量计量更能体现不同天然气品质差别。管网设施开放后,混输的天然气品质不同,只有采用能量计量方式才能准确计量,体现优质优价和公平公正,减少结算纠纷,这有利于天然气行业的健康发展,也是推动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重要基础。

  对于为什么城镇燃气设施公平开放未纳入《办法》适用范围,该负责人解释道,考虑国内油气行业具有公共服务属性的基础设施情况及市场主体对公平开放的实际需求,《办法》适用范围为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及其附属基础设施。

  公平开放城镇燃气设施,打通“公平开放的最后一公里”,有利于实现天然气上中下游全产业链条的开放和市场化交易。但目前城镇燃气设施普遍实施特许经营管理,建设运行具有其自身特性,开放的时机和条件有待进一步研究。鉴于此,《办法》明确城镇燃气设施公平开放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不纳入《办法》适用范围。按照职责,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镇燃气设施公平开放监管,相关工作将由其后续研究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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