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召开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二)》,确定6月27日(星期四)上午9:00召开城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调整听证会,并公布听证方案要点。
听证方案要点
(一)确定配气价格
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要求,即通过核定城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的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考虑税收等因素确定年度准许总收入,制定配气价格。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并调取济宁华润燃气公司2015-2017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有关数据,经综合测算,济宁城区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为0.63元/立方米。
(二)阶梯价格拟调整方案
方案一: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以内的部分,价格为2.55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200立方米-275立方米(含275立方米)的部分,价格为2.88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超出27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3.60元/立方米。
方案二: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260立方米(含260立方米)以内的部分,价格为2.55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260立方米-340立方米(含340立方米)的部分,价格为3.0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超出34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价格为3.80元/立方米。
(三)建立价格联动机制
当国家和省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时,启动联动机制。在联动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联动额度,对居民各阶梯用气价格等额、同向调整,并制定具体调价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原则上联动调整周期不少于1年。
(四)配套措施
1、计量周期。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以年度为周期执行,用气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数计算。
2、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和困难职工家庭用气不执行阶梯价格,暂按调整前价格2.4元/立方米执行。
3、一户多人口政策。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家庭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相应增加60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为320-340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为340立方米以上,加价标准不变。
4、探索建立分档气量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用气量分档原则,每两年开展一次居民用户用气量调查。当调查结果中的分档气量较现行分档气量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分档气量作相应调整。
5、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的规定,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社会福利场所、进驻社区的家政服务办公场所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即第一阶梯、第二阶梯气价的平均价格执行。
6、燃气计量表。按照国家关于计量表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居民用户(不含执行居民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燃气计量表的维修、更换由燃气企业负责,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