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全省各地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尤其是在机构改革和职能移交期间,要落实落靠属地责任,不能存在安全管理空档,切实增强抓好城镇燃气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科学确定城镇燃气行业风险等级、风险点、风险源和风险容量,开展安全评估和预判研判。
通知要求,各地城镇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应急管理(消防)、交通、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成立燃气安全专项检查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边管控边整改,直至消除。要落实行业责任,以行政区为单元,逐企业、逐设施、逐人、逐岗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申请生产复工的企业要严格审查,对整改未完成和审查不过关的不允许复工。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演练,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监管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
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省应急管理厅,对全省各地进行城镇燃气行业安全检查,形成全覆盖态势,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加强燃气安全和燃气企业监管,确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