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的非居民用气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以外的生产生活用气,包括集中供热用气。居民用气包括炊事用气、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和炊事用气+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
【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中提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经西宁市政府同意,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居民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2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1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行政事业等单位集中供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9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59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工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71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1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商业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0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28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公交CNG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6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84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社会CNG站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73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93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社会车辆(含出租车)加气气价由每立方米3.0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3.20元,每立方米上调0.20元。
【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和省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今年9月12日,西宁市召开了调整城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听证会,通过了西宁市调整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经西宁市政府同意,对城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居民用气(炊事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4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61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居民用气(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3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居民用气(炊事+家庭壁挂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34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7元,每立方米上调0.13元。
据测算,城镇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20立方米左右,按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13元测算,每月增支2.60元左右,每年增支31.20元左右。以覆盖区域内80%的居民家庭用户的用气量确定,西宁市城镇居民分户采暖每户每年用气1000立方米左右,按调价幅度每立方米0.13元测算,每年增支130元左右。
【解除单次销售限制增加网点】
为方便群众购气,中油燃气公司将解除天然气单次销售限制,按照非供暖期(4月16日—10月14日)单次每月销量200立方米(3个月用量)以上、供暖期(10月15日—次年4月15日)单次销量1000立方米(2个月用量)以上销售,让群众少跑路。改造提升缴费系统,增设缴费网点,增加天然气单次销售数量,积极运用智能化方式,开通网上缴费功能,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购气。
在保障平稳运行方面,西宁市要求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前,燃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完善冬季采暖期保供预案,做好应急处置方案的启动准备。西宁市还将加大价格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燃气企业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西宁市原本计划天然气和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在10月15日同步实行。考虑到整月便于计价,同时给广大群众再节省半个月调价费用,让群众得实惠,所以调价相差半个月,没有同步实施。实际上,天然气11月1日调价后,集中供暖调价联动机制推迟1个月实行,也就是12月1日调整天然气集中供暖价格,再给群众让利1个月。(周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