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认为,河北省高度重视此次“回头看”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今年8月31日,督察组交办的4721件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728家;立案处罚640家,罚款4677万元;立案侦查58件,拘留106人;约谈114人,问责613人。
督察指出,河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试点整改工作虽然取得显著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些地方和部门推动整改态度不坚决。廊坊市固安、永清等县制订的整改方案照抄照搬、敷衍应付;唐山市高新区和芦台经济开发区整改方案除个别地名人名外,其余内容完全一致,明显相互抄袭。
——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发展改革部门作为热电项目煤炭替代弄虚作假问题整改的主要责任部门,整改落实不力,项目审查不严,日常监管缺位。水利部门地下水超采治理不到位。
——表面整改问题较为突出。无极县境内滹沱河水污染物浓度居高不下,氨氮浓度长期高于90毫克/升。黄骅市、沧县等地委托第三方治理公司在监测断面上游临时投加药剂,以快速降低水质监测数据,掩盖河道污染问题。
——敷衍整改问题依然存在。国土资源厅对地热资源违规开发问题整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工作严重滞后。
同时,专项督察发现,河北省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仍然严重。石家庄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进展迟缓;陶瓷企业“煤改气”推进不力,赞皇县政府擅自将任务完成时限推延至2018年底。
——煤炭管控力度仍显不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履职不到位,入省煤质管控流于形式。工商部门对劣质散煤处置监管不到位。
——运输结构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劣质油品没收处置责任界定不清,邯郸市2016—2017年共检出912个批次油品不合格,从未对劣质油品进行没收处置。
督察要求,河北省委、省政府要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落实责任不力的问题,责成有关部门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