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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合作签约解决“气荒”问题 2020年河南将形成10亿方储气能力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0-17  来源:河南日报  浏览次数:725

        10月16日,四方合作签约仪式暨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揭牌仪式在郑州举行,标志着我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有了明确的计划和主体平台。根据计划,2020年底,我省形成10亿立方米的储气能力,困扰我省生产生活的天然气“气荒”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为加快推进我省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补齐储气能力短板,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燃宏大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四方共同组建了河南省天然气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储运公司”),统一承担河南省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任务。通过租赁中石油平顶山叶县盐穴储气库3亿方库容、中石化濮阳文23地下储气库4亿方库容,合资建设江苏滨海大型LNG(液化天然气)储罐的形式,同时规划建设省内郑州、洛阳等6个区域性储气中心,为河南形成10亿方左右的储气能力,从而有效解决全省天然气应急调峰问题,完成储气能力目标。
  据了解,省储运公司已于8月28日完成注册登记工作,目前各项目建设正在顺利推进中。根据计划,我省建设的6个区域性LNG应急储气中心,要在2019年采暖季前基本投运,个别建设周期较长的重大项目可延后至2020年采暖季前投运。
  按照国家发改委与我省签订的责任书要求,到2020年,要具备不低于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约占年用气量的1%)的应急储气能力。各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要落实储气主体责任,在2020年底前,形成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为压实地方储气主体责任,省发改委与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保障责任书。同时要求,全省天然气储备将由新组建的省级储气公司统一建设运营,地方政府和省内城市燃气企业不再重复建设储气设施,采取与省级储气公司签订库容租赁协议的方式履行储气能力责任。
  最终,我省将形成这样的储气调峰体系——以省内地下储气库、沿海大型LNG储罐为基础,以省内区域性LNG储备中心为依托,以城镇燃气企业和不可中断大用户现有应急储备调峰设施为有效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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