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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沿用18年的标准 我市供气工程建设费每户最高收3200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厦门网  浏览次数:931
        沿用了18年的厦门市管道空混气建设费收费标准废止。近日,市发改委发布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收费标准,规定我市供气工程建设费的最高收费标准是3200元/户。

核定后的供气工程建设费,是指用户建筑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工程造价,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费用、管线材料、居民用燃气计量表具、减压阀等设施价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市发改委在定价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修改了相关收费标准——供气工程建设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含智能远传表在内,每户最高收费不超过3200元。老旧小区改造供气的,也参照此标准执行,但不包括别墅和自建房。按照规定,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开发商与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结算,不再向用户单独收取。新收费标准即日起执行,截至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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