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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管网设施开放加速 天然气拟采用能量计量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次数:1262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就《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油气管网设施向第三方开放进入快车道。

  实际上,在去年5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之后,经历了数次修改以及吸收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此次发布的《办法》。

  与2014年颁布的《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相比,此次发布的《办法》有着更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在计量上更是有所突破,首次规定了天然气使用热值的新计量方式。

  从体积计量到能量计量

  相比2014年,《办法》颁布的时代背景更为复杂,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和互联互通被赋予了更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起草说明称,近年来我国油气行业快速发展,各方对于深化油气领域市场化改革的意愿日益强烈、对公平开放的诉求越来越多。同时,我国正在全力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天然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被提升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就是在保障现有用户现有服务并具备剩余能力的前提下,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无歧视地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

  在各项更为明确的开放基础中,首先就是适用范围的明确。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不含城镇燃气设施)、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地下储气库等及其附属基础设施。

  其次,《办法》称,天然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接收和代天然气生产、销售企业向用户交付天然气时,应以热值和体积为计量标准,以热量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目前,中国通用的计量方式是以体积为计算单位,这样的计量方式一方面和国际通用以能量计量的方式有别,不利于国际接轨。”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刘广彬告诉记者,“另一方面因天然气品质差异,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易造成纠纷。”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起草说明中解释,管网设施开放后,混输的天然气热值品质不同,采用能量计量方式有利于准确计量、体现公平,减少结算纠纷,有利于天然气行业健康发展。

  考虑到设备的改造需要一定时间,同时有关部门还需要制定出台配套技术标准和管理政策予以有效衔接,《办法》留出了24个月的过渡期。值得注意的是,该计量不涉及居民等城镇燃气设施用户的计量计价方式。

  “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双方更改计量单位很可能涉及到重新签订合同等因素。”刘广彬表示,“因此24个月还是一个比较可观的过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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