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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拟调整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 每立方米涨0.22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6  来源:泸州新闻网  浏览次数:601

             8月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供气成本上涨矛盾,保障我市供气稳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我市草拟了《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从即日起至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国家关于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从2018年6月10日起,调整在我省境内的所有天然气生产销售单位(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在川单位)供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和管理方式。

  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科长傅智泉告诉记者,四川省天然气的供气价格调整为1.54元/立方米,相比之前价格调高大约0.23元/立方米,并且居民用气供气价格的管理方式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供气价格管理方式并轨,都实行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门站价格是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

  据了解,《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8月9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可拨打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电话3111948反映,或发送电子邮件至451869764@qq.com邮箱。

  调整后的居民用气费拟从9月抄见气量起执行

  根据我市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机制,测算得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度为每立方米0.26元。为体现适度从紧,公平负担原则,切实减轻气价上调对居民生活的影响,由燃气企业承担和消化上涨成本每立方米0.04元,即居民生活用气第一阶梯只顺价上调每立方米0.22元,现行气价由每立方米1.93元疏导至2.15元。

  傅智泉说,相比全省其他各市州来说,我市价格调整方案调幅相对较低。目前,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的第一档用气量是每年480立方米,也就是说每个家庭一个月用气量在40立方米左右。按我市现有阶梯价格制度规定的第一档气量为标准,根据调价金额测算,假设一个家庭每月把第一档用气量刚刚用完,那么这个家庭每月增加支出8.8元。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要求,居民用气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按照与第一档价格1:1.2:1.5的比例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58元、3.23元,合表居民用户以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其天然气销售价格均按与居民阶梯第一档气价标准1:1.1的比价制定,即按每立方米2.37元执行。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拟从9月抄见气量起执行,现行阶梯价格制度其他相关规定均保持不变。

  此外,为确保主城区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市发改委将报请市政府同意,提高主城区低保户现行天然气价格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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