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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需要理顺价格机制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  浏览次数:653

              去年进入冬季以来,我国多地遭遇了天然气供应短缺、价格上涨的困局。这次全国性天然气供应紧张虽然由多方面因素促成,但我国储气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调峰能力不足显然是这次冬季供气紧张的重要原因。而我国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不足,很大程度上跟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低、传导机制不畅有关,目前天然气价格传导链条上好几个节点的价格被管制,所以难以单纯依靠市场手段完成调峰,而单纯依靠政府力量难度又很大,因此,未来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急需理顺价格机制。

 

  我国储气调峰设施建设与需求存在较大缺口

  从发达国家经验看,储气调峰设施在天然气产业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地位不可替代。对天然气上中下游而言,储气库意义重大。首先,冬季用气高峰可以预测,但具体峰值的预测准确度难以达到100%,储气库可以平衡用气量波动,调节峰谷用气量差距。其次,在夏季无法停产、压产的情况下,储气库可以缓解企业生产压力。再次,突发状况是不可预测的,应急保障同样需要储气。最后,在天然气输入储气库的过程中,可提高管道负荷率,提升管道整体经营效益。可以说,储气库建设一定程度上是政治工程、民生工程和保障工程。

  目前,储气库是欧美国家的主要调峰方式。全球共有715座地下储气库,其中66%的地下储气库工作气量分布在欧美国家。美国储气库工作气量占全年消费量的17%,欧盟为25%,而我国已建成的25座储气库占比仅为3.3%,仍处于初级阶段。2017年我国天然气对外依存度高达38.8%。根据国外经验,当天然气对外依存度为40%时,储气库工作气量应占比20%,而我国目前仅占3.3%,要想在2020年达到23%的相应程度,难度不言而喻。

  2017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天然气储气调峰责任的通知》明确规定:天然气销售企业到2020年应拥有不低于天然气年合同销售量10%的储气能力。在2017年供暖季,中国石油储气库采出调峰量74.1亿立方米,与2013年相比增长236%,但与既定目标120亿立方米(消费量1210亿立方米的10%)相比,差距较大。据预测,2020年中国石油调峰需求接近208亿立方米,与现有水平仍存在130多亿立方米的缺口。未来调峰短板凸显,大量建设储气库势在必行。

  价格机制不合理影响企业调峰能力建设积极性

  储气库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巨额资金投入、优质库址资源及较高技术要求,更需要理顺相关的体制机制,尤其是价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显得有点力不从心。储气库建设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以西南油气田公司将在川渝地区新建的8座储气库为例,400亿立方米的储备能力须投资超过500亿元。气藏型储气库通常由枯竭气田建成,有些枯竭气田改建储气库时的地层压力最大已经降至原始地层压力的10%,再次钻井容易造成垮塌。我国缺乏高压大型注采核心技术与装备,注气压缩机仍依赖进口,给大规模经济高效建设储气库带来严峻挑战。从选址、评价到建成投运往往需要若干年时间,不能一蹴而就。

  另一方面,从体制机制来看,我国储气库投资、建设和运营主体并未实现归口统一,难以发挥整体优势。《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季节调峰责任由上游供应企业来承担,城镇燃气企业承担所供应市场的小时调峰供气责任。国家要求上游企业建设10%储气能力,这些储气库的天然气储备就是季节调峰能力的体现,所以上游应该承担储气设施的建设职责。建设储气设施目的是储备天然气,满足调峰和应急需要,保障供气安全。调峰和应急保障是下游用户的需求,主要来自于城市燃气的居民生活用气。但是在冬季用气紧张时,上下游均可能出现无法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的情况。比如,上游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保供,下游因气温突变导致气量预测不准等。对于前一种情况,上游企业保供责任转移到下游是否合理还有待商榷。而对于后一种情况,下游企业因为需要采购长协之外的高价天然气,是否又能从地方政府那里获得补贴?所以,从下游燃气企业的角度看,即便有意愿建设天然气储备设施以履行保供义务,由于供气规模有限、不掌握储气库建设资源、资金实力有限,也很难成为储气设施建设的主力。而上游供应企业由于其在供气规模、建库资源、资金技术条件方面的优势,应当承担起储气设施尤其是大型储气库建设的责任。没有法律责任作为约束条件,上下游企业既没有建设储气库的外在压力,也没有建设储气库的内在动力。

  而企业调峰能力建设积极性不高的关键在于价格机制不合理。天然气消费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冬季用气量大,夏季用气量小。发达国家一般采用单独制定峰谷价格的方式来鼓励夏季多用,限制冬季少用,从而达到减少季节波动的目的。目前,我国天然气价格既有政府定价又有市场定价,非居民用户管道气价由国家发改委核定基准门站价,居民用气实施政府定价,LNG则是市场定价,而这些价格中均未体现出储气调峰成本。由于缺少储气调峰价格,下游企业不均衡用气也无需支付更高的成本,上游企业也不能从储气调峰中获得更多收益,各方都认为建设天然气储备没有盈利空间,投资建设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的意愿自然不强。调峰气价改革方案的落地是实现储气价值的途径,有助于破解国内储气库建设困局。目前我国储气调峰费用每立方米0.6元至1元,与常规天然气价格相差不多。投资巨额资金建库是否值得成为焦点。同时,欧美国家冬夏天然气峰谷价格通常相差50%以上,而我国天然气行业尚未实现市场化定价,调峰价格并未明显区分,经济价值不能完全体现,不利于调动建库积极性。

  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需要理顺价格机制

  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滞后,受上下游产业链束缚,仅靠局部的“点式改革”和行政指标摊派无法有效解决问题。作为产业链的重要环节,打破储气调峰能力的供给约束要进行全产业链市场化改革,而当前亟须解决的是理顺价格机制,通过市场信号引导市场主体投资积极性,破除储气库建设瓶颈。

  首先,应通过法律手段明确上游企业的调峰义务。近年来价格市场化改革快速推进,而部分企业并没有完全树立起向市场要效益的理念,更多地停留在向政府要政策的老思路上。供气企业本应自发利用季节性差价调节淡旺季需求,但是事实上淡季时企业不愿降价,用气高峰时却又按政府指导价以最高涨价幅度涨价,引发了下游企业和终端用户的不满。自西气东输一线管道运输价格核定以来,中石油通过西气东输一线、忠武线等管道运输价格打包收取储气库费用,多年来已经累计向用户收费40亿元以上,但一直没有建成配套储气库并提供储气服务。因此,政府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明确上游企业的调峰义务。

  其次,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国家发改委提出体现储气库费用的调峰气价政策实施方案始终未出台,虽然在已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非居民用气实行冬夏季的差别价格,但具体做法迄今仍未落地。当前工商用气和民用气之间还有较大差异,未来要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包括压实地方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采取措施满足3天的调峰气量,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实现目标。长远看,应实现调峰气价与常规气价区分,冬夏季节性区分,减轻企业经营压力,提高各方建库积极性。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调峰气价格改革实施方案”和制定“地下储气库储气价格管理办法”。开展储气库、垫底气补贴政策研究,研究储气库建设成本通过天然气销售价格传导的可行性。

  再次,稳步推进价格市场化。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市场化定价,合理的储气收费模式和标准是储气库得以建设的条件,也是投资者建设储气库是否具有商业性的前提。从天然气产业链来看,储气是天然气的一种主要用于调峰的气源,具备与管道气、液化天然气等其他气源竞争的条件,不适于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改革方向是放开由市场形成。目前,国内很大比例的气量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形成,其余的天然气门站价格虽然由政府管理,但由于实行最高上限价格管理,具有较好的价格弹性。因此,储气库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在价格弹性空间内自主确定淡旺季不同的价格、淡旺季价差形成储气库价格。

  最后,加快推进各方储运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尽管天然气生产、运输和终端销售均有调峰责任,但各方(油气公司、燃气企业、地方政府)承担职责尚未落实到位,互联互通保供局面尚未形成。储运、管网设施的互联互通是提高储气库储消比的重要前提,可以在更大程度和更大范围发挥储气库调峰作用。建议鼓励储气设施运营主体承担外输管道建设,由各地政府组织协调管道互联互通工程,加快管网升级改造,属于上游企业的管网设施要满足尖峰时期储气库外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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