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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衡水市出台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政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8  浏览次数:815
     日前,为全面开展农村燃煤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实施,我市制定了相关补贴办法,确定了补助范围及标准。

高效清洁燃烧炉具补贴。针对农村燃料多样化的特点,我市推广适用洁净燃料、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热效率在70%以上、供暖面积原则上不低于60平方米(满足居民单户取暖需要)的高效清洁燃烧炉具,市财政每台补贴700元,推广使用洁净型煤专用炉具市财政每台补贴900元,由各县市区确定推广类型,并适当增加补贴额度。

其他清洁能源替代补贴。我市将因地制宜开展多种清洁能源替代模式试点示范,在电力保障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扩大碳纤维电采暖、空气源热泵等先进技术采暖规模,财政每户补贴2700元;在住宅保温措施到位、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推广太阳能采暖为主、其他能源为辅的采暖模式,财政每户补贴1.5万元;在天然气、沼气、生物质气实现保供区域,扩大煤改气使用规模,财政每户补贴2700元;在具备地热资源的地区推广地热采暖,单户或小区集中供暖的,财政每户补贴2700元。

农业生产单位锅炉改造补贴。农业生产单位改造新型锅炉,使用洁净燃烧以及采用煤改电、煤改气等替代传统燃煤锅炉的,市财政每处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供暖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各县可根据供暖面积适当调整。进行使用洁净燃料改造的锅炉,要求配套安装烟气净化设施。

秸秆能源化利用补贴。我市鼓励、引导企业与集中供暖村、农业生产单位采用合同化能源管理模式,签订供暖(供热)合同,负责新型锅炉改造安装和维修服务并提供生物质等清洁燃料。对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为农户和农业生产单位供暖的,财政每吨补贴300元。   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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