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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拉开帷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7-29  浏览次数:792
     记者从昨天举行的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上获悉,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已于近日拉开帷幕,到9月底,各地要按“红、黄、蓝”表的不同要求,完成燃气经营企业的隐患整改治理,杜绝重特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今年上半年,全市城镇燃气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市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违法充装过期瓶和报废瓶得到有效遏制,液化气企业整合重组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市区14家公司整合重组成3家股份制公司。截至6月25日,市区累计置换钢瓶64883只,报废钢瓶20701只,协议用户58778户。同时,“燃气车加气安全专项整治”调查摸底工作基本完成;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整改工作不断深入,老旧管网改造工程累计完成投资额3000余万元。

市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制定并下发了《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城镇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企业合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降低城镇燃气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城镇燃气事故。

根据方案,本次安全专项整治采取企业自查、各市(区)普查、市级督查的方式,到7月31日,各市(区)要彻底排查辖区内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单位)的基本状况,建立“一企一档”普查台账,并汇总到“红、黄、蓝”3张表中。

8月1日至9月30日为整改治理阶段。8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排查摸底结果,制定本地区燃气经营企业隐患治理工作方案。对列入红表的企业,要制定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方案;对列入黄表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产整顿,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实行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列入蓝表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存在隐患和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并依法处罚。

副市长俞杏楠参加会议。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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