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将成立2个督查组,从2016年8月1日开始,利用10天时间,分别深入到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工程公司、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西部钻探工程公司,中石化新疆新春采油厂、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等9家石油天然气企业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主要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安全记录、各类证照、制度文件、投入台帐、培训档案、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危险源普查登记档案等)、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对每个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抽查不少于3家二级单位或承包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对督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督查出的严重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将依法查处。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