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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12  浏览次数:785
     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36号),结合我市召开的枝江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的情况,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实施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居民阶梯气价气量基数

根据省物价局鄂价环资[2014]136号文件规定的覆盖率原则,并采纳听证会的相关意见,确定每户(以每户3人为基数)每年分档气量。第一档气量(简称基础气量)为0至240立方米,第二档气量为241立方米至420立方米,第三档气量为421立方米及以上的气量。家庭人口超过3人的,按每增加1人气量增加80立方米确定各档气量。

二、 居民阶梯气价标准

1、根据国家和省物价局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气加价原则,我市居民生活用气气价标准定为:第一档气量的气价(简称基础气价)保持现行标准不变即2.43元/m3,第二档气量的气价为2.67元/m3,第三档气量的气价为3.40元/m3;实行阶梯气价后,当累计气量达到阶梯气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气价。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上述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2.55元/m3执行。

三、居民阶梯气价的其他事项

1、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执行的范围为枝江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的所有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以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或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气表为“一户”。每户的人口数以户籍证明为准,超过3人的居民户向天然气公司提供相关户籍证明确认分档气量。

2、阶梯气价的基础气价以现行居民用气价格为准,当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时随之调整基础气价及其它档气价,相应调整时不再召开听证会。

3、对低保用户不实行阶梯价格,其所有用气均按2.43元/立方米执行,由用户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相应证明享受优惠。

4、阶梯气价以年为周期,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5、阶梯气价的执行时间。上述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执行。2016年5月1日前的现有用户及以后年份新报装用户,年阶梯分档气量标准按当年剩余的用气月份折算,即按年阶梯分档气量标准除以12,再乘以剩余用气月份数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6、实施阶梯气价后增加的收入,你公司要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一户一表”改造,弥补居民基本生活用气供应和储气调峰成本,以及减少与工商业交叉补贴方面,并接受我局及社会监督,具体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来源:湖北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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