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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发布指导意见鼓励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发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3-31  浏览次数:644
     近日,省发改委发布《河北省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我省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产业发展,力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在2016年形成转化能力20亿标准立方米,到2017年达到30亿标准立方米以上。

国家在发展煤化工中长期规划中,明确鼓励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拓展非常规气源,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已成为国家能源替代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地提升天然气应急调峰能力的迫切要求。然而,我省天然气供需矛盾日渐突出,天然气的供给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近年来兴起的焦炉煤气合成天然气技术,不仅能缓解我省天然气供应短缺问题,还是延伸煤化工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焦化工业清洁生产的效益型项目。

我省是全国焦炭主产地之一,2015年焦炭产量5480.6万吨,位居全国第二位。作为焦炭生产的副产品,我省焦炉煤气资源丰富,年产量约260亿标准立方米,除50%自用外,约有130亿标准立方米焦炉煤气可转化成天然气。《意见》提出,围绕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引导焦化企业结合自身特点选择技术路线,鼓励发展起点高、规模大、节能环保效果好的焦炉煤气制天然气项目,压缩焦炉煤气直接作为燃料使用的比重,逐步形成多气源供应格局。

《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资金予以优先支持,对经济效益好、抗风险能力强的企业,给予政策性信贷支持。同时,鼓励采用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融资方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包括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的投融资体制,缓解资金紧张局面。支持焦炉煤气制天然气企业建设布局合理、安全便捷的LNG、CNG加气站,鼓励企业建设配套储气设施,并在土地等要素供应上予以倾斜。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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