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瓶装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瓶装气)在民用领域特别是商业用户发生泄漏、爆炸的事故特别多,影响较大的有:
2011年11月14日清晨,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1号楼一层的樊家腊汁肉夹馍店发生爆炸,造成11人亡,31人伤。
2013年6月11日7时26分,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入院救治,其中1名伤员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6月20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33万元。
2014年9月19日11时26分左右,厦门市湖里区福园公寓家乡瓦罐煨汤馆(注册名称:湖里区张爱琴小吃店)发生一起燃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90余万元。
2014年11月25日8时27分左右,厦门市思明区美湖路29号惠豪公寓楼一层的味味川菜馆发生燃气爆炸,造成死亡4人,受伤3人,4间商铺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6.6万元。
纵观这些事故的调查报告,都和瓶装气有关,均强调了有关经营单位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监管缺失、职责履行不到位。其中部分当事人还被追究法律责任。
笔者粗粗浏览了近年来发生的瓶装气泄漏、爆炸事故,大量瓶装气事故反映了三个突出问题:
一是瓶装气的使用场所恶劣。使用瓶装气的场所一般是小餐饮店、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要么由于经济能力不能承受管道气(小型餐饮仅燃气报装费用一般都要好几万),要么管道气没有覆盖(城郊结合部),或者由于消防安全条件不具备安装管道气条件(城中村);还有一个特别严重的问题是城中村、城郊结合部等的建筑楼龄久,亦或是砖混结构,这类建筑受到剧烈的冲击容易发生结构破坏而坍塌;
二是瓶装气的使用人群技能不足、流动性大。使用瓶装气的群体多为在城镇生活的弱势群体(以经济收入为标准),他们流动性大,也没有得到足够的燃气使用安全培训教育,不具备基本的防范技能;
三是经营者能力不足和监管失控。近十年来,管道燃气迅速发展,政府监管部门的主要力量也集中在管道燃气,而瓶装气的经营者良莠不齐且监管难度大,导致瓶装气的安全监管处于失控状态。
因此,在快速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如何向新的城镇人群提供足够的安全培训教育、防范和降低生活安全风险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个紧迫的、重要的课题,这也是新的城镇人群的安全福利之一。笔者查询了深圳市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2006年12月推出,并于2007年初开始实施),其中一级指标第2项“安全水平”: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超标率(%)、药品安全抽样合格率(%)、制造假冒伪劣商品查处率(%)、每万人刑事案件立案数(件)、交通事故死亡率(十万分之一)和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十万分之一)。笔者在此提出,是否可以将气、电等生活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该体系,以促进生活安全福利的提升?
城镇化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对新的城镇居民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这才是减少事故的根本。一个是常识,人们从农村进入城市,不仅仅是“硬件时差”,还有“理念时差”、“行为时差”。城市里有哪些危险?这些危险什么时候会发生?怎么能够预防?发生之后该怎么做?当地政府部门应该让新的城镇居民掌握这些最基本的知识和技能。进入企业后,由企业来负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专门的规定,哪些企业该做三级安全教育。
我们还应重视个人不安全行为(过失或故意)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和威胁,酒后驾驶曾经让我们惴惴不安,但在高压打击下,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这些经验都值得推广到其它领域。
另外,因使用瓶装气不当或使用燃气自杀等,已经造成了太多惨剧,政府有责任关注城镇弱势群体的安全福利,采取建、管、引、教等多用手段,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增强城镇安全管理能力,帮助弱势群体更好地在城镇生活。关于老旧住宅和城中村管道燃气改造方面,深圳市从2010年起大力推进,按照“政府主导、社区推动、居民自愿、企业配合”的原则,相继开展老旧住宅区管道天然气改造工作。截至2014年底,该市共完成老旧住宅区和城中村管道天然气改造约11.3万户,积极响应了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管道气进村,造福民生福祉”要求,以满足居民使用管道天然气需求。我们也必须看到,由于燃气的易燃易爆特性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燃气企业在这个过程中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和风险,这有待于立法部门和政府监管部门在今后的管理中日臻完善,合理分配各参与者的责权利。
燃气爆炸的背后,不仅仅有安全管理的问题,还有能源公平和安全福利的问题,这是城镇化进程中政府部门应牵头组织各方力量去面对和解决的课题;从业人员也应当与时俱进,从社会深层次的需求面对行业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 来源:博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