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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施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2-22  浏览次数:739
     春节前制定的《呼和浩特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月15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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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办法》共十一章四十七条,涵盖了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燃气设施安全保护,燃气经营安全管理,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燃气运输安全管理,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管理,燃气安全防护技术的应用推广,燃气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和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了呼市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建立了依据。
     《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落实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将有效解决有关部门间推诿和扯皮问题。

关于燃气安全防护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设计和安装智能燃气计量表、安全自闭阀等燃气设施;强制使用不锈钢波纹软管连接燃气管道和燃烧器具,强制使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带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推广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上述燃气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建设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支出,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费用。智能燃气计量表、安全自闭阀、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应当在送气前完成安装并验收合格。

对未按照《管理办法》规定配套安装智能燃气计量表、安全自闭阀的既有建筑,燃气经营者应当在既有建筑燃气计量表达到使用寿命时,及时更换智能燃气计量表,并安装安全自闭阀。燃气计量表虽未达到使用寿命但政府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既有建筑,燃气计量表应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一并更换智能燃气计量表,并安装安全自闭阀。

单位燃气用户强制使用智能燃气计量表、安全自闭阀、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不锈钢波纹软管和与燃气用量相适应的强制排风系统,强制使用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并承担设备安装、维护、更新费用。  来源:塞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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