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居民阶梯气量实行“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两个阶梯。按年度用气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在分档气量中,“一般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48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480至66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660立方米以上。
“独立采暖用气”第一档用气量为2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用气量在2200至3200(含)立方米之间;第三档用气量为3200立方米以上。“独立采暖用气”分档气量包含“一般生活用气”气量。
分档气价方面,“一般生活用气”和“独立采暖用气”各档气量执行相同的分档气价,即第一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3.05元,第二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3.6元,第三档气量气价为每立方米4.5元。
根据规定,居民阶梯气价实施范围为贵阳市城区及与其共用同一配气管网区域管道天然气,具体包括已经通气的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修文县,贵安新区,龙里县,惠水县。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居民阶梯气量以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气费,当累计用气量达到年度阶梯气量第二档基数后的用气量,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省发展改革委还将另行印发相关实施细则进行规范、明确。 来源: 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