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按照省发改委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等特点,参考省内部分城市天然气阶梯价格的情况,市发改局经成本审核、价格听证、集体审议、上报市政府审批等程序,并经市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价格:阶梯气价的气量分三档递增
0-420(含)立方米/年·户,价格为4.50元/立方米
420-540(含)立方米/年·户,价格为4.95元/立方米
540以上立方米/年·户,价格为5.85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销售价格)
计量: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
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燃气经营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为满足用户合理安排用气需求,便于燃气经营企业具体操作,居民阶梯分档气量按年度周期计量。抄表用户以实际用气量为依据,IC卡表用户以计量周期内的实际购买量为计量依据。用气量和购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当年度累计实际用气量或实际购气量达到分档气量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燃气经营企业应提醒和告知用户。
优惠:低保家庭按阶梯价80%计收
为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对湛江市市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家庭,按实行阶梯价格后的80%计收。低保户、五保户的用气户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对学校(含大、中、小学校、幼儿园饭堂)、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销售价格为4.73元/立方米。 来源:湛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