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市发改委发布消息称,经市政府批准,太原市自2016年1月底抄见表量起,实施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实施范围为本市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
居民用气价格范围,包含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含集中供热用气。居民用气分档气量及价格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生活用气,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2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26立方米以上至38立方米及以下部分,销售价格为2.71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出38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3.39元/立方米。单个居民用户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超过3人的,住户可持户口本、凭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办理气量核增手续,每增加1人,第一、二档气量相应增加5立方米用气量基数。二是居民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采暖期用量,不含居民生活用气量),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月390立方米及以下,销售价格为2.26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月超过390立方米以上部分,销售价格为2.71元/立方米。三是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第一档气价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2.49元/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半年,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一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的低保家庭用户,每户每月用气量在第一阶梯以内的维持现行价格不变,仍按每立方米2.1元价格计费。第二、三阶梯内用气按阶梯气价执行。
据悉,当国家和省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时,太原市将启动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机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予以联动调整,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 来源: 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