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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 1月1日起实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2-21  浏览次数:609
     今日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自2016年1月1日起,烟台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销售价格。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召开定价听证会、通过其他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市物价局发出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并调整销售价格。阶梯气价分三档,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含),由每立方米2.40元调整为2.68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22元;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02元。

在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的同时,还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54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核定其各档气量;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其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2.95元/立方米执行。

通知还确定了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今后烟台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随国家、省规定的上游门站价格涨跌同步、同向、同幅度调整。

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后,市物价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督导燃气企业认真扎实落实好有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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