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47元调整为2.77元;集中供热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3.07元调整为每立方米2.37元。
燃气经营企业结合购气价格和用户用气量变化情况,在不超过上述价格的基础上,可自主制定具体销售价格,也可实行季节性气价和可中断气价。
提高天然气价格市场化程度
直供用户用气的门站价格继续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市内短途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按照每立方米不超过0.12元执行。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
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价格自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5]258号)同时废止。
市发改委要求各有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供需衔接,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天然气价格的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天然气市场稳定。
滨海新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调整参照执行。 来源: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