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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区民用管道天然气将推阶梯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11-12  浏览次数:847

11月11日下午,记者从苏州市物价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苏州拟进行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档气量的设定将由原有的两档调整为三档。11月27日下午,苏州市物价局将召开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

现状:

阶梯式价格制度分为两档

据了解,市区经营管道天然气的企业有6家,现行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2.48元。2014年1月1日,苏州市区实施居民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以户籍人口4人(含4人)为计价单位,以年度气量作为计量周期,将居民用气分二档,第一档为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在6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档为居民用户年用气量超过600立方米的部分。

分档气价按照1:1.25比例安排。同时为适当解决“一户多人口”用气问题,对户籍人口5人(含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在按户籍人口4人(含4人)用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第一档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改革:

基本价格不调整 梯度气量分三档

根据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可将独立采暖用气统一纳入阶梯价格制度;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例安排,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当地居民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确定;缴费周期以月、季度或年度计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我市市区虽然已建立了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但对照国家、省的最新政策要求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在居民阶梯气量、分档气价以及覆盖面方面均高于国家、省的标准,需要进一步调整。”苏州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区尚未建立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按照保障基本需求、体现公平负担、周边地区衔接、坚持区域平衡的原则,苏州将完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此次改革对基本价格不作调整,主要对市区居民阶梯气量与阶梯价格设置作适当调整。

居民用气分为三档,分档气价原则上按照1:1.2:1.5左右的比例安排。以户籍人口4人(含4人)为计价单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完善阶梯气价方案。第一阶梯户年用气量为0-300(含)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2.48元;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为300-600(含)立方米,价格为每立方米2.97元;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每立方米3.72元。对户籍人口5人(含5人)以上的居民用户,在按户籍人口4人(含4人)用量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60立方米。

建立民用气价上下游联动机制

同时建立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向市物价局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为确保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因天然气价格改革而降低,对持有《苏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苏州市特困职工优惠证》的管道天然气用户,继续实行对低收入家庭的用气补贴政策,每户每年补贴60立方米用气量。

本报记者 顾秋萍

现行居民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表

覆盖率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档 99.05% 0-600(含) 2.48

第二档 100% 600以上 3.10

完善后居民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表

覆盖率 户年用气量(立方米) 价格(元/立方米)

第一档 89.83% 0-300(含) 2.48

第二档 99.05% 300-600(含) 2.97

第三档 100% 600以上 3.72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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