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按照“政府主导、业主自愿、企业运作”的原则,采取先易后难、先行试点、分批实施的方法,对老城区月湖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市政管道燃气已覆盖或管道可延伸、道路易于开挖、条件成熟的小区(2015年1月1日之前建成的小区)实施天然气进区入户改造。
实施工作按以下原则确定:使用液化气瓶装气的高层建筑(八层以上);现有市政燃气管道距离小区建筑红线较近、建设难度较小的先行实施,距离较远的延后推广实施;小区或单栋楼宇业主同意出资安装比例达到或超过40%的优先予以实施,低于40%的,暂不推广实施;已配套管道燃气设施的小区,暂未出资的业主在工程竣工通气后要求开通的,由供气企业实施户内管道建设,业主仍需缴纳相应的费用;不符合管道燃气建设安全规范,存在建筑产权不明、无分户厨房的集体宿舍、开放式厨房、封闭无窗厨房或“房中房”等安全隐患的,不予推广实施;五年内要启动旧城改造的区域暂不予实施;城中村暂不予实施。 来源:鹰潭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