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燃气管道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切实履行保护燃气设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巡检制度,对依附市政道路的燃气管道要做到每天至少巡检一次。着重查看巡检线路上有无挖掘机作业和顶管作业,有无导致管道泄漏可能的其它施工行为。实现巡检记录每天一报制度,将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作业区域,作为重点管护区域;对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燃气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建立定期检测制度,强化燃气管线安全运行。随着我县天然气“镇镇通”工程和城乡建设工程的进一步实施,燃气设施呈现出分布广、易损害、难维护等特点。为确保设施安全,住建局要求管道燃气企业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燃气设施的保护装置。充分发挥燃气检测仪器和设施的先进科学作用,加大检测频次,制定维护过程,实现常态运转,保证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
强化施工区域协调配合,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要求全县建筑项目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与住建局燃热办及管道燃气企业联系,了解地下燃气管线情况。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单位、管道燃气企业共同制定具体、明晰、可靠、可行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过程的监护方法。要求管道燃气企业要全力配合,派专业人员现场指导,并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对违反燃气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危害燃气管道设施安全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燃气管理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东方圣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