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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17日召开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7  浏览次数:732
     济南市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将于9月17日上午9时在学府大酒店举行,根据济南市物价局发布的公告,届时会上讨论的价格调整方案有两个:每立方米涨0.30元或者每立方米涨0.40元。
  根据上级规定和居民用气情况调查,济南市阶梯气价分三个阶梯,各阶梯气价按照1:1.2:1.5倍比价关系确定,以年度气量为计量周期。
  方案一: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以内(月均18立方米,含),由现行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00元,覆盖率为86.7%;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60立方米(月均3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60元,覆盖率为95.3%;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50元。
  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内(含),每立方米3.0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60元,不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
  方案二:考虑到今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适当扩大居民分档气量。普通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40立方米以内(月均20立方米,含),由现行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3.10元,覆盖率88.6%;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40-360立方米(月均30立方米,含),每立方米3.72元,覆盖率95.3%;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4.65元。
  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基本生活和取暖用气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含)以内,每立方米3.10元;第二阶梯年用气量110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3.72元,不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
  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将燃气销售价格与一定时期内燃气经营企业的购气结算价格联动,燃气销售价格随着上游燃气价格涨跌同时间、同方向调整。同时,为缓解实行阶梯气价对困难居民家庭的影响,对济南市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第一阶梯气量维持现行价格2.70元不变,超过部分按调整后第二阶梯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阶梯气价。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将选取参加人23人,其中,消费者10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10名消费者参加人名单为:苗建、王洪伟、刘令杰、潘佳、孟庆玲、赵善军、刘秀田、张奎、王志红、窦星刚;候补参加人名单为:井远丽、陈金华。市民对本次城市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事项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市物价局反映。电话:66608527、66608526(传真) 邮箱:lhwj@jn.gov.cn。   来源:博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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