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压缩天然气应用广泛,关系民生,其贸易结算的公平公正显得非常重要。由于历史原因,压缩天然气加气机在我国开始投入使用以来,一直采用体积(m3)作为计量结算单位,但加气机本身使用质量流量计进行计量,需要输入密度系数,将质量换算成体积才能销售。由于天然气密度受气源影响会发生变化,导致以体积作为计量结算单位不完全准确可靠。加气机从体积计量更改为质量计量,对出租汽车所加天然气的数量和支付费用没有任何影响,而且使计量结果更加准确可靠、CNG贸易结算更加公平公正,实现与国际接轨。 来源:浙江省质监局计量处
今年以来,浙江省质监局加快推进CNG加气机计量单位改制工作。日前,宁波市质监局根据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要求,联合市物价局发文,决定自7月3日至8月4日,完成该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机由体积计量更改为质量计量工作,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单价也从4.30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32元/千克(加气机现有内置标准密度系数为0.6804千克/立方米),宁波市财政对出租汽车燃气经营企业的临时价格补贴政策保持不变。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改造期间,允许同时执行4.30元/立方米和6.32元/千克两种价格。本次CNG加气机更改计量单位涉及宁波市13个加气站,共计80把加气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