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了解到,7月3日,市质监局与市物价局联合发布《关于宁波市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计量单位更改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根据国家计量技术法规要求,自7月3日至8月4日,完成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机由体积计量更改为质量计量工作,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单价也从4.30元/立方米等值换算为6.32元/千克,市财政对出租汽车燃气经营企业的临时价格补贴政策保持不变。
在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改造期间,允许同时执行4.30元/立方米和6.32元/千克两种价格。本次CNG加气机更改计量单位涉及我市13个加气站,共计80把加气枪。据介绍,宁波目前仅出租车就有3000多辆是加天然气,随着慈溪、余姚加气站的建设,加气的车辆还会不断增长。来源: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