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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非居民用天然气今日起调价 提高到3.09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22  浏览次数:794
     ●关中地区城市居民用气价格仍为1.98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2.30元/立方米提高到3.09元/立方米

●集中采暖用气价格由现行1.98元/立方米提高到2.77元/立方米今日起,我省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在2013年7月、2014年9月和今年4月先后三次调整了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实现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目标,并要求各地加快实施居民阶梯气价政策。按照国家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天然气供需和价格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自2015年6月20日起将国家三步调整方案并作一步执行,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本次调价后,关中地区城市居民用气价格仍为1.9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提高到3.09元;集中采暖(自备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98元提高到2.77元,其他地区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相应调整。

此次调价,我省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门站价格和城市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居民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气)。

考虑到此次天然气门站价格涨幅较大,我省在疏导非居民销售价格时,适当降低了省内非居民用天然气长输管道管输费标准,平均降低10%,年可减轻省内用户负担0.96亿元。由于国家将居民集中采暖用气划入非居民用气价格类别,门站价格涨幅较大,为有效降低居民采暖负担,我省在安排居民集中采暖用气销售价格时,将城市燃气配气价格仍按居民用气类标准执行。

又讯西安市物价局6月19日发文明确,西安市车用压缩天然气(CNG)销售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3.55元/立方米调整为4.34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允许燃气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适当下浮;新型车用液化天然气(LNG)销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经营者自主定价;新建或改扩建的市政居民集中供热企业和50蒸吨以上的燃气锅炉用气价格参照直供气政策执行,具体管输和配气价格由供用气企业在政府定价的基础上协商下浮。西安西郊热电公司集中供热用气价格政策由省物价局另文制定。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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