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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0  浏览次数:609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精神,德州市物价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天然气(含工业、商业,下同)销售价格进行了调整。

此次价格调整按照工商同价、同城同价、阶梯式递减的原则,以独立的市场主体为单位,对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按月用气量分三档进行调整,即: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以下部分,价格为3.69元/ m?;月用气量在2万-5万立方米(含)部分,价格为3.35元/ m?;月用气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部分,价格为3.15元/ m?。(自6月10日执行)

德州市物价局要求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努力为天然气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对这次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照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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