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0年,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就先后提高了天然气价格,浙江省天然气公司门站价格在当年的2月20日和7月15日先后上调,两次合计上调0.41元/立方米。而在2010年11月,嘉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听证会就通过了调价方案,拟加价0.33元/立方米,即从2.7元/立方米调整为3.03元/立方米,但此后由于各种因素调价没有执行。
从嘉兴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队成本监审报告可以看到,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售气量为15266.54万立方米,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为3.57元/立方米(不含税),而加权平均售气单价为3.37元/立方米(不含税),这意味着管道天然气存在经营亏损。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天然气城市管网配气价格应按成本收益定价法确定,在天然气经营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按补偿定价成本并考虑合理利润和法定税金的办法核定。同时其第十和第十一条规定,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推行阶梯式价格制度,建立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而嘉兴市价格成本调查监审队对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配气成本的监审显示,单位平均配气成本为0.62元/立方米(不含税)。根据这两项测算,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单位定价成本为2.88元/立方米(不含税)。
这也意味着,如果居民生活用气基准价格按补偿供气成本的原则,定价成本为2.88元/立方米(不含税),以法定增值税率13%计算,居民生活用气保本基准销售价格为3.25元/立方米(含税)。来源:南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