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轮价格调整将落实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政策,除车用天然气外,我市将在配气成本监审数据的基础上,制定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方案,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在保持气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本次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后,不再按工业、商业用气分类定价,统一执行非居民用气价格;及时启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定价的相关程序。
据了解,我市将以2014年与上游公司的实际结算气量(或确认函)为依据,以全省统一并轨后的最高门站价格,按新的计价公式重新计算各地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记者李飞霞)来源: 荆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