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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燃气管理中心挂牌成立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4-14  浏览次数:639

【“四个统一”】

●燃气企业要统一服务电话和抢修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送气工要持证上岗,统一穿着印有公司标志、送气电话的服装。

●钢瓶要统一印有企业标志和送气电话。

●供应站点统一配备业务电脑并管理,采用数字化方式登记管理用户档案、开出凭证,并管理燃气气瓶出站记录等内容,健全供应站点与终端用户的信息,完善钢瓶数据的可追溯查询。

【“五个必须”】

●各燃气企业须与各供应站点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各燃气企业须与供应站点经营场地的所有权人签订租赁合同(企业自有场地除外)。

●各燃气企业须将供应站点的财务纳入核算管理体制。

●各燃气企业须建立统一的供应站点管理相关制度。

●各燃气企业所属供应站点必须以分支机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或备案为该燃气企业的经营场所。

本版制图/张平原

本报讯(记者殷磊通讯员谢毅强)昨日,厦门市燃气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这意味着我市告别燃气行业仅有主管部门没有具体管理机构的现状。近期,中心将组织开展全市的燃气安全大检查,一方面对燃气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另一方面要重点针对餐饮场所规范用气、安全用气情况进行抽查。

此外,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瓶装气供应站点有117个,大部分都是最低级别的“三级站”,分散在全市各处。要改变这种小而散的状况,一方面要加快天然气管道建设,提高管道天然气的用户数量,压缩瓶装气用户数量;另一方面,我市考虑建设大型的瓶装气配送中心,也就是占地面积大、设施设备齐全、人员配备和消防条件要求更高的“一级站”,实现瓶装气配送规范、集中管理,以提高瓶装气的安全指数。

>>新机构:负责燃气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市委市政府对燃气行业管理工作高度重视,2014年12月26日市政府召开常务会,明确要求着力理顺机制、实现管理延伸,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备,市级、各区要分别成立燃气管理中心。经过3个月的紧张筹备,市燃气管理中心成立运行。

中心为副处级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市市政园林局,下设综合科、瓶装燃气管理科、管道燃气管理科和汽车加气站管理科四个机构,工作职责是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燃气规划、燃气行业日常监管、燃气许可管理等与燃气行业相关的管理工作。最重要的工作是与各区配合,做好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中心人员编制21名,目前已从市政园林系统内部抽调11名工作人员,边筹备边开展工作。近期中心还计划公开招聘6名专业技术人员。

各区已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批复成立了区级燃气管理机构,其中湖里区进展较快,区燃气管理中心已核定编制13名。

     >>新动作:将开展全市燃气安全大排查

我市正通过设立市区两级燃气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市区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职责分工明确、网格化全覆盖的燃气管理体制机制,加大对燃气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保障市民用气的安全和规范。

近期,市燃气管理中心将组织开展全市燃气安全大排查。一方面,要检查全市7家燃气企业对“四个统一”和“五个必须”标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各企业的瓶装气充装站、储罐站、燃气管道、汽车加气站、管道燃气调压站、分输站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另一方面,与各区燃气管理部门配合,针对餐饮场所进行燃气安全抽查,检查重点是中小餐饮场所违规使用50公斤钢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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