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我国进口天然气总量约583亿立方米,对外依存度超过30%;其中管道气约313亿立方米。显然,我国周边跨界油气管道的运营安全已成为事关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重要问题。
一般认为,管道运营安全包括稳定供应、维护合理运输成本和保障在建项目实施三个方面。除了政治外交、安全形势、经济发展形势等较易受到人们关注的地缘政治热点因素之外,国际条法环境、技术及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也不容忽视。
跨境油气管道安全运营涉及过境条法、管辖条法。管道的属地管辖尊重主权原则,过境国对其境内的油气管道拥有完全的管辖权;协议管辖则分配给消费国更多管辖权力。总体来看,协议管辖方式更加有利于维护我国跨界油气管道安全。我国周边跨界油气管道暂无政府间过境条法,增加了过境国行为的不确定性。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过境国行为又无明确国际条法限制,可能通过油气管道对我国施加影响。当前我国跨界油气管道均为属地管辖,无协议管辖条款,我对境外管道管辖力受限。
此外,我与过境国亦无管道争议仲裁机制,解决过境税、费等争议缺乏固定程序。竞争与冲突是国际关系的常态,任何两国关系都不能完全避免矛盾。我国与各油气管道过境国总体关系良好,但仍要考虑到其面对政治、经济困难时在过境税费及其他方面与我产生矛盾的可能性。而在技术及自然地理因素方面,油气管道使用期内要经历磨合—稳定运行—老化三个技术阶段。目前,我国与过境国尚无油气管道重大技术故障应急保障政府间机制,且签证程序烦琐,应急维修存在隐患。
总之,跨界油气管道运营的安全保障问题,对我国尚属新事物,还需要不断地摸索、研究。简洁地说,保护我周边跨界油气管道安全运营,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多做工作。
一是要改变我对过境国的单向依赖。形成多卖多买的多元格局不仅可以绑定各方利益、形成相互依赖格局,亦可促进政府间管道安全条法的建立。
二是积极推建管道应急维修政府间合作机制,在人员签证、设备入境、现场指挥控制、人员安保等方面达成预案,进行预演。当前,我国与中亚各国均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都有意在上合组织框架下筹建能源俱乐部。当借此有利时机在中亚地区先行建立政府间油气管道应急维修机制,形成示范效应,推动中缅、中俄油气管道相关机制的构建。
三是针对管道安全问题开展预防性工作。大力支持资源国、过境国标志性民生项目建设,塑造中国良好形象。与资源国、过境国加强协调并充分利用上合组织反恐机制,强化重要油气生产、运输基础设施安保。我国与周边国家政治互信逐步增强,通过综合性产业合作及风、水、光、核全方位能源合作,积极协助相关国家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从而改善我油气管道运营的经济环境。
四是可按照一定比例对特定管道油气适度开放下游产业链,以激励过境国主动维护我国油气管道安全运营。在欧亚能源合作中认真践行正确义利观,关注对方合理利益诉求。可以中俄天津炼化厂为参照,加强中国—中亚、中缅管道上下游全产业链合作。
最后,要将管道安全纳入到现有区域合作框架之中,在“一带一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等倡议及现有周边合作机制中加入管道安全内容。中国已经成为重要的油气战略买家,不妨采取双、多边结合的方式,在周边既有地区框架内提升能源水平。可通过官、产、学三个层面展开积极对话,率先在智库及工作层面取得突破,并不断延伸到具体的产业及政治合作之中。来源:中国燃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