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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廉租房居民收燃气安装费不合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1  浏览次数:802
     本报记者 李洪涛

近日,吉林省榆树市1026户享受到党和政府温暖的廉租房居民,却因主管部门的一纸收费通知而烦心不已。原来,当地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要求他们在购买全部产权时,每户必须交纳2400元燃气安装费。廉租房居民们认为这是乱收费,明确表示拒绝交纳,因为吉林省物价局已经出台了不允许收取此项费用的文件。

居民反映办产权需交燃气安装费

龙祥花园是榆树市一个规模较大的廉租房小区,建于2011年和2012年。告别低矮破旧的土坯房,住上了宽敞明亮的楼房,上千个低保家庭喜气洋洋,乐得合不拢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低保户承租3年后,可以购买廉租房的全部产权。因此,低保户们感到生活有了盼头,希望拥有一套产权真正属于自己的住房。

随着时间的推移,承租期满的日子越来越近。正当居民们准备相关手续时,一纸没有加盖公章的收费通知,打破了小区里往日的宁静。2014年12月18日,在小区单元门及醒目位置,有人贴出了通知,内容如下:“2011年和2012年,我市在龙祥花园小区建设廉租房1026套,因考虑造价成本原因,在确定建设内容时未计划安装燃气设施。但在实际建设中,市政府从安全方便角度考虑,廉租房安装了燃气设施。为了让住户早日用上天然气,政府决定先垫付燃气安装费。现通知已购买2011年和2012年廉租房的家庭,待可购买全部产权时,需要交纳燃气安装费。经市政府与有关部门沟通,燃气安装费每户收取2400元。”通知的落款处,写有榆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和榆树市鑫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收费通知贴出后,廉租房住户们认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纷纷表示拒绝缴纳这笔费用。

主管部门该费用未计入建设成本

近日,记者来到龙祥花园小区,廉租房住户王女士正在和邻居们议论燃气安装费的事情。王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办理入住时,没有人告知他们要交燃气安装费,现在突然贴出通知要求交费,觉得不合理。

王女士等人表示,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屋销售和入住环节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179号规定,小区规划范围内的供水、供气、供热、有线(数字)电视、电信的安装工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统一组织建设,成本计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总成本,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水表费、电表费、燃气安装费、煤气表费、热表费、有线电视初装费、通信设施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龙祥花园小区是2013年以后陆续办理入住的,应该在该文件的调整范围之内。

2014年12月25日,榆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主任程立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廉租房住户们反映的情况属实,每户收取2400元燃气安装费,是因为当时建设时没有计入成本,这笔费用要等到住户购买全部产权时缴纳。

记者调查了解到,根据《榆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管道液化气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榆政办[2005]27号文件,从2005年开始,新建民用住宅楼、小区住宅楼必须建设统一使用的燃气管道,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验收与住宅楼同步,无燃气管道规划设计的,建设局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凡开发建设经营液化气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市建设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开发建设和经营。

消协观点乱收费涉嫌侵权

近日,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言人宗守运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燃气、自来水、供电、供暖等设施,都是基本的生活附属设施。龙祥花园小区虽然是廉租房小区,但房屋的设计和建设,也必须符合居住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榆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及榆树市鑫宏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贴出的收费通知,涉嫌侵害了广大廉租房住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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