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精神,我省从8月份开始对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做了调整,由现行的每千立方米2020元提高到2420元,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非居民用增量天然气和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均不作调整。
据了解,为平衡好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企业的生产和经营利益,市物价局将根据我市现行天然气生产和经营实际情况,以及天然气生产和销售整体链条关系,本着促进企业发展、保护经营者利益、减轻终端压力和负担的原则对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目前,此项工作相关部门正在测算和论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