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次天然气价格具体调整如下:一是工、商业等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29元调整为3.69元。汽车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38元调整为4.68元;二是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2.70元。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三档阶梯价格,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低于360立方米的,每立方米2.70元。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在360—1080立方米的部分,每立方米2.85元。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在108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每立方米3.50元。家庭户籍人口3人以上的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标准不变,第一档用气量为每年48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用气量为480-1080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1080立方米以上部分。
天然气价格调整后,一批民生政策实施。一是对居民小区供热设施配套不到位、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而采用壁挂炉取暖的用户,年用气量超出第二档最高值(1080立方米)部分,仍执行第二档价格标准。二是执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不实行阶梯价格政策,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2.70元。三是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住宅小区,持有城乡“低保证”和“特困证”普通居民用户,每户年用气量在18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气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超过部分执行阶梯价格政策;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安装壁挂炉取暖的特困家庭用户,用气仍执行现行价格政策不变。但是,同时持有“低保证”和“特困证”的居民用户,不能重复享受气价优惠政策。
据了解,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11月27日前已供气部分,由各燃气公司与用户找补价差。车用天然气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4年11月27日起执行。已开通天然气的居民用户,阶梯气量以年度为计量周期,计量周期为每年11月27日至次年11月26日。使用IC卡用户,自11月27日起,新购气量执行调后价格(计入阶梯气量),卡内剩余部分仍按现行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