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管道燃气企业对所辖区域内的市政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道,负有安全保护责任。一旦发现管道通过区域有挖掘、维修等道路施工,应主动与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联系,与之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向施工方提供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线路图等资料,并要在管道上方设置临时警示牌,提醒施工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施工进行到关键节点时还要现场监督。而协议另一方的施工单位,要与燃气企业配合,依据后者的资料,在保证燃气管道安全的前提下规范施工。
记者查询发现,截至目前,今年武汉发生的挖掘导致燃气泄漏事件至少已有10起,几乎每月1起。今年10月,武昌南湖一工地施工单位将上门签署安全协议的燃气企业工作人员拒之门外,依据自有图纸施工,最终因数据误差导致燃气管道被挖破。同月,沌口一工业园燃气管道因施工被挖破,施工单位也未与燃气企业签署安全协议。事后,两起事故的施工单位,各自被罚款5万元。
在昨日的燃气安全会上,燃管部门负责人表示,武汉各管道燃气企业要主动上门与道路施工单位签署安全协议,要舍得跑腿、舍得磨嘴皮子。而施工单位如果推诿、甚至拒绝,因此产生燃气泄漏事故,这种行为不但要罚,还要重罚。“这一纸安全协议,不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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