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地方动态 » 正文

西安一小区:不买天然气报警器就不办房产证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7  浏览次数:724
     天然气报警器和房产证,两个完全没有丝毫关联的东西,这一次竟让刘先生苦恼起来。

刘先生住在北郊天赐苑小区,几天前,物业贴出通知,给业主办理房产证。

当他缴纳房产证的相关费用时,物业告诉他,办理房产证前,要交320元,作为天然气报警器费用,否则不予办理。

一打听,所有的业主都遇到了同样的情况。

近日,记者在该小区采访,提起这件事,很多业主表现出苦恼和无奈。“小区有上千户住户,等着要办理房产证,物业胁迫业主先交报警器钱,做法实在不妥。”业主阮先生是2011年搬进来的,他说,天然气报警器和办理房产证,是毫不相关的两件事,两者之间也有没有丝毫关系,“物业明摆着是强迫业主消费。”

小区物业办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交房时,已经通了天然气,当时开发商已经替业主们垫付了报警器的费用,现在要办房产证,他们只得用这个办法,由业主承担当初报警器的费用。

至于为什么要强制给每户业主家安装天然气报警器,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当初安装天然气时,对方要求装的。

记者拨通了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96777客户服务电话,接线员说,购买天然气报警器采取业主自愿原则,天然气公司没有要求客户办理开通天然气手续时必须购买报警器。

随后,记者走访了多个新建小区,不少业主们都会遇见被迫安装天然气报警器的情况。

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一位负责人说,他们会对公共场所使用的天然气报警器进行强制检测,但家用天然气报警器不作强制要求。

西安市安监局12350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说,天然气报警器不在他们的受理及管辖范围,建议拨打12315举报。记者又将此事向西安市工商管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进行了反映,接线员表示,既然是物业不合理收费,那么西安市房管局里有一个部门叫西安市物业办公室,这里专门负责管理小区物业的上级部门,物业的投诉他们不便插手。

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的余伟安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强制住户购买天然气报警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为此,小区住户可以联合起来拒绝购买,也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一周资讯排行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