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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调整天然气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1-14  浏览次数:793

本报讯 (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程飞)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由于我省天然气(LNG)主要来自印尼供应,随着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印尼方气价上调,意味着我省天然气价格将面临调整。

据了解,我省管道天然气供应单位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与印尼资源方供气合同四年价格回顾谈判于今年6月结束,并签署了供气价格补充协议。根据新的合同规定,印尼供应我省的天然气价格与JCC(日本进口原油前三个月平均到岸价格)挂钩的封顶油价打开,随国际市场油价波动,挂钩系数也逐年提高,这对我省的气价影响较大。为此,省物价局专门成立专家组,对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严格的成本监审,在多方协调、反复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的气价调整疏导方案。

根据调价方案,针对印尼方气价上调后对我省门站气价的影响分析,决定采取两个方面对门站气价进行疏导,一是2014年7月1日至11月15日上游提价金额由天然气供气企业承担,不向下游燃气用户追溯;二是提高门站气价进行疏导,天然气供气企业平均门站气价由1.821元/方提高到3.082元/方,由城市终端用户和燃气电厂分别承担。

针对普通老百姓最关注的城市燃气用户气价,方案提出,尽量保持城市居民和非居民用户气价的相对稳定,减少对城市居民和工商业燃气用户增加过多的负担。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省居民天然气价格将推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对居民生活用气量和价格按照三个档次区分: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为第一档气量,价格维持现行水平不变;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即覆盖率80%—95%之间的气量)为第二档用气量,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2倍左右的比价;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为第三档用气量,价格水平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1.5倍左右的比价。

阶梯气价最终定价如何?何时实施?省物价局表示,由于我省居民天然气价格授权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所以最终将由各设区市进行价格听证后,各地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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