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泊头市新华街的郝先生说,他们那里的近百户居民不仅使用天然气做饭,从去年开始还改为天然气取暖。价格方面,当时和泊头市博通燃气公司签订的合同为2.65元/m3。11月5日,有居民去燃气公司缴纳今年的天然气取暖费,却被告知价格已上调至4.12元/m3。“燃气公司要求我们这些住户重新签订合同,否则就不卖给我们天然气。”郝先生说。
随后,燕赵都市报记者与泊头市博通燃气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发展科一位姓王的科长表示,天然气价格是由用气性质决定的,分为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通过调查房产证,泊头市新华街的住房属于商业住房,按照用气性质划分应属于非居民用气。今年9月,省物价局刚刚批复了文件,批准泊头市非居民用气价格上调。公司根据测算,最终将价格上调至4.1元/m3左右。
燕赵都市报记者又联系到泊头市物价局价格科,在工作人员的提示下,记者在沧州物价网上看到了《关于调整泊头市博通燃气有限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835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冀价管[2014]9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上调你公司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中准价格由每立方米3.5元上调到3.75元,并可上下浮动10%。”落款日期为2014年9月20日。“如果居民对收费有异议,可拨打12358进行反映,物价局可派人到场核实。”这位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