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育臣 朱建豪文 李康 实习生 郑允浩摄影
核心提示 昨日上午,郑州一道路施工工地在施工时,突然挖断燃气管道,而这已是今年第11起燃气管道被挖断事件。除了燃气管道,截至目前,郑州供水管道也被挖断87次。郑州管道为何屡屡被挖断?什么原因造成施工方“疯狂挖”?如何减少管线挖断给市民造成的噩梦?
[事件]一铲子挖下去燃气喷发而出
昨日上午,郑州市行云路与汉江路交叉口处,一施工工地在施工时造成燃气泄漏。上午10点,记者赶到现场时,一辆挖掘机旁仍有燃气泄漏的“哨子声”。家住附近的胡先生告诉记者,事发上午9点28分,他正在厨房做早饭,闻到一股燃气味道,以为是自家燃气泄漏,就赶紧关闭阀门,打开窗户,谁知打开窗户,一股更加刺鼻的味道扑来,再看楼下,挖掘机旁的气体正在喷发,就立即报警。
据现场施工方负责人介绍,该工程为汉江路道路打通工程,施工时,挖掘机挖掘时挖断管道。现场的燃气公司管网运行部工作人员陈杰则表示,挖断的管道为直径110毫米的管道,阀门已经被关闭,尚有余气未泄漏完,此次事故至少造成1000立方米燃气泄漏。
[数据]供水管道一年被挖断355次
“郑州到处在挖坑、修路,不是把热力管道挖断,就是把供水管道挖断,啥时才是个头?”围观的市民刘女士抱怨。
昨天,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州燃气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昨天的这起事故,已是他们今年接到的第11起燃气管道被施工挖断事故。
据介绍,近几年,因“野蛮施工”造成燃气管道破坏的事故呈逐年增长态势。据该公司统计,2010年,管道受外力破坏共16次,2011年增长到19次,2012年和2013年均为20次。
“野蛮施工”不仅殃及燃气管道,郑州供水、热力管道也摆脱不了“常被挖断”的厄运。据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郑州自来水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12年,供水管道被挖断次数达68起,2013年60起。“截至今年10月,我们的管道已被挖断了87次。”该负责人称,2010年,供水管道被挖断的次数最多,一年竟被挖断355次。
受伤的管道
燃气
2010年,管道受外力破坏16次
2011年,增长到19次
2012年和2013年,均为20次
2014年以来,已有11次
自来水
2010年,管道被挖断355次2012年,被挖断68次2013年,被挖断60次2014年以来,被挖断87次
热力
每年抢修费用高达400万元
[维修]热力公司每年修管道费达400万
昨天,郑州市热力公司管网维护公司的师经理介绍,地下管线被挖断,不仅给市民带来不便,更给他们带来巨大经济负担,每年,抢修费用便高达400万元。“最可恨的是,施工方挖断管线后也不通知我们。”师经理说,每年供暖季到来前,他们先进行加压试水时,才能发现管道被挖断。
郑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网运行部副经理郭大鹏说,根据管径不同,抢修挖断管道费用少则四五千元,多则30万元。为保护地下管线,他们专门派出60多名监护工巡视,发现施工工地便会主动给他们提供燃气管道线路图,即使如此仍发生不少管线被挖断的事情。记者了解到,郑州供水、热力等公司,也均通过巡视人员与施工工地沟通。
[追责]责任认定取证难带来追偿难昨天,花园路一家工程项目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有些管线单位提供的地下管道图纸不准,而重新用探测仪探测花费时间较长。一些项目工期紧,大多不会进行地下管线勘探,直接施工,这才造成管线经常被挖断。
按照相关规定(《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郑州城市供热管理条例》),施工单位施工中可能涉及供水、燃气、热力等管道设施的,应该提前告知管线单位。
郑州自来水公司管网处副主任李继介绍,大多数时候,施工单位未主动通知管线单位。无奈,他们才派出监护工巡视。“责任认定取证难,也是一方面原因。”郭大鹏说,每次,抢修队员赶到现场时,往往现场已被破坏,施工方也已离开。“即使找到人,对方不承认挖断,我们也拿对方没办法。”他称,即使将此情况反映到执法部门,对方也会要求双方协商解决。
[建言]明确责任、完善法律和监管是出路
《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规定,对擅自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热力和燃气相关条例也有相似条款,但为何仍阻止不了“疯狂挖”?
对此,郑州市自来水公司监察大队副队长罗天鹏表示,自来水公司只是一个企业,不具备执法权限,对事故责任方进行处罚,一般由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监察大队只负责对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追偿。在追偿时,不少施工单位虽然也愿意赔偿,但一拖再拖,甚至拖至工程结束,他们也拿不到赔偿。而他们也拿对方没办法。
昨天,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王刚介绍,对此类投诉,他们一般是对无证施工的单位进行处罚,而对于证件齐全者,只能由管线单位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昨天,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郑志龙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施工单位与管线单位沟通不畅,是一个制度问题,还应从法律、制度层面来完善。
“对事故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执法部门应该发现一起追究一起,这样才能对施工方产生一定的警示和约束作用。”郑志龙认为,只有从制度上解决施工方和管线单位间的沟通,以及加强监管、明确责任,才能根治“疯狂挖”。
还有市民认为,应该建立野蛮施工“黑名单”制度,凡是屡教不改或野蛮施工次数积累到一定数的,除了处罚还要将其踢出工程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