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位市民较真的举报之后,在监管部门协调下,他的280元没有使用完的“气钱”又找回来了。现实生活中,有较真的消费者,他们是能够通过举报减少自己的损失,可是也有不愿意较真的消费者,他们只能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了。我们需要反思的是这种霸王规定。如果,崔先生不去较真的话,这280的“气钱”还能找回来吗?
假如说,燃气公司的燃气卡是不记名式的,犹如不记名的彩票一样,那么丢失的话,这责任自然要由市民自己承担。问题是,燃气卡这样的充值卡,是实名制的,所有市民的使用信息都是燃气公司来管理的。既然能够补卡,当然也能够补钱,这在技术上丝毫不存在困难。燃气卡和电信部门的电话卡一样,其里面充值的钱款的使用情况,都是由电脑来监控的。对于燃气卡的使用情况,燃气公司是借助管理平台进行核查的。燃气卡丢失了,燃气公司愿意给补发新的卡,这是积极作为的表现。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却没有任何道理,对于丢失了的燃气卡剩余的资金不闻不问。
因为,这对于燃气公司来说,不是技术难题。在给市民补办燃气卡的时候,完全可以通过系统查询,看看丢失的燃气卡里还有多少没有使用完的资金,要么退钱,要么直接转入到新的燃气卡里。之所以愿意补卡而不愿意补钱,其实还是心里利益算盘拨的太响的原因。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一个常识,手机卡丢失了,我们就可以到运营商的营业厅里去补办手机卡,在补办手机卡的时候,新的手机卡里就会自然而然将丢失了的手机卡里的资金补充过来。既然电信运营商能够做到的事情,燃气公司当然也可以做到。当燃气公司以自己的土规定来回应市民的时候,这多了的还是霸气。
的确,280元不是多大一笔钱,少了这280元,老百姓照样过日子。但是,别说是280元,就是10元钱,那也是老百姓的,这不仅是钱的问题,这还是权益的问题。随着服务方式的改变,现实生活中,很多服务单位都会陆续将传统的面对面的缴款方式改成充值卡的形式,丢卡的事情也会难以躲避。在这种情况下,当市民的各类充值卡丢失的时候,只要不是不记名式样的,有关部门都应该在补办卡的时候,将剩余的钱款一同补给市民,而不是占为己有。这样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交易的公平原则。
280元虽然不多,但是如果找不回来,在老百姓心里增加的就会是烦恼和怨气。充值卡是“充钱”的不是充值怨气的。为民服务,请多些以人为本,而不是耍小聪明。(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