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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启动燃气专项整治:50公斤钢瓶要设独立气瓶间(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23  浏览次数:742
台海网(微博)10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台海网(微博)10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思亲/文 陈巧思/图)继对供气点和供气企业进行整顿后,厦门再次对全市餐饮行业实施专项燃气安全整治。

  导报记者昨日从市政部门获悉,此次整治除了对非法和违规使用燃气的企业进行取缔外,对未达到燃气使用标准的餐饮场所,将责令整改,否则将被停业。

  导报记者注意到,此次的燃气使用标准十分细化,除了对燃气使用间的各种安全和防火措施有严格规定外,对气瓶的规格、摆放、连接等都做出了细化规定。

  市政园林局局长挂帅燃气专项整治

  此次全市范围内的餐饮场所燃气专项整治,史上最严。

  为此,导报记者了解到,专项整治特意成立了由市政园林局局长亲自挂帅的市专项整治协调组,小组成员由市公安、交管、质监、环保、消防等多个部门联合组成,各区还成立了相应检查工作组。

  根据整治要求,一方面,凡是在地下和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或者相关经营和燃气使用证照不全的,将被直接取缔。此外,所有餐饮场所必须要达到10余条燃气使用规定才能正常经营,只要一条未达标就将停止供气,责令整改,不合格者将被直接停业。

  需配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根据这10余条规定,一方面,餐饮用气场所需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同时,可重复充装的燃气钢瓶被严禁使用,作为火锅热源。

  另一方面,各餐饮场所要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每次购气后留存购气凭证,购气凭证应当准确记载钢瓶注册登记代码。同时,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及管道燃气设施。

  此外,任何餐饮场所均不可使用无警示标签、无充装标识、过期或者报废的钢瓶,噪声、油烟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气瓶间高度不低于2.2米

  专项整治,还对液化石油气提出了使用规则。导报记者了解到,一方面,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50公斤钢瓶要设立独立气瓶间。

     同时,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此外,放置钢瓶、燃具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蜂窝煤等。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同时,钢瓶和灶具连接的软管应用卡箍紧固,出现老化要定期更换。

  据悉,专项整治将持续至年底结束,其间将对检查发现的不合规的餐饮场所全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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