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办法》,第一档气量定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即每月每户用气量为30立方米及以下),第二档气量定为年用气量360立方米以上至600立方米(即每月每户用气量为30立方米以上至50立方米,含50立方米),第三档气量定为年用气量600立方米以上(即每月每户用气量为50立方米以上) 。第一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如长沙每立方米为2.45元,第二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1.2倍,如长沙每立方米为2.94元,第三档气价,为现行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5倍,如长沙每立方米为3.68元。
《实施办法》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规定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后,对民政部门发证的特困户和低保户,由地级市城市燃气企业供气的,对其免收天然气价款的额度,每户每月不得低于4立方米(长株潭三市已执行的特困户和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6立方米天然气价款的政策继续执行);由县(市、区)级城市燃气公司供气的,免收天然气价款额度由市州物价局确定,但免收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只能提高,不得降低,以确保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不因阶梯气价而下降。
听证会上,19名听证会参加人均表示原则同意在全省实行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管理,同时也结合各自调查了解的情况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有的希望能将目前方案中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基本生活用气量超过第一档气量的居民用户,其超过第一档气量的部分仍执行第一档气价。有的提出对多人口家庭,参照上海做法,准许申请增加适当气量。有的建议在目前的基础上适当提高低收入家庭免收气量;阶梯气价的计量应该考虑家庭人口数的差异,以人均用气量为基数,对家庭人口的认定,仅以户口本为依据有所欠缺,暂居证等有效证件也应作为依据。有的提出对阶梯气价的管理,可以充分考虑湖南尚未实行集中供暖的实际,实行季节性气价,等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考虑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建议方案,并连同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一同呈报国家发改委和省人民政府审批。相关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及理由,将适时通过省发改委门户网站和价格在线网予以公布。
会上宣布《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拟于2014年底以前正式实施。
作者:肖建生 黄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