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备受关注的兰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举行。从听证会现场来看,16名听证会代表中有15名代表同意调价,其中3名代表认为应对热价调整方案再修改;仅有一名消费者代表认为不适合调整热价。听证会组织者表示,最终方案有待进一步论证、上报兰州市政府批准才能最后确定。
热价调整涨或不涨?
—调价—
源于供热价格与成本倒挂
10月10日,在兰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上,就之前已经公布的两个方案进行论证,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调1.20元或1.40元,调整幅度分别为28.57%和33.33%。
对这两套调价方案的“出炉”依据和供热企业的成本监审,是此次听证会上关注的焦点。
兰州市价格成本监审局公布了2013-2014年供热期的成本监审,天然气集中供热成本为5.87元/立方米。这一成本是以基础成本和天然气销售价格2.12-2.40元/立方米加权平均计算的,并且没有考虑今年9月上调的0.18元/立方米。实际到今年9月天然气销售价格已上调1.11元/立方米,达到2.58元/立方米,经测算综合热价达到6.73元/月·立方米。
目前,兰州市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四区供热中,天然气集中供热面积约占总供热面积的六成。其中居民住宅供热面积4035.53万平方米,占天然气集中供热总面积的66.7%。现行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为4.20元月·平方米,是2012年9月国家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后的价格。
2013年以来,国家先后两次调整了天然气价格,兰州市相继三次调整了集中供热天然气销售价格。而2013年兰州市只调整了非居民天然气供热价格,居民天然气集中供热价格一直未作调整,由财政补贴,补贴资金达3.44亿元,给当地财政带来很大压力。
供暖期将至,此次提出调整供热价格,正是为了疏导国家天然气调价对兰州市天然气集中供热的影响,减轻财政补贴压力,保障供热企业正常运转。
—赞同—
调价方案还需完善和优化
来自社会各界的16名听证会代表中有15名代表同意调价,其中部分代表认为应对热价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供热企业负责人代表均同意上涨1.4元的第二方案。
安宁十里店供热站站长、兰州市供热协会副会长张建军算了一笔账:天然气在供热成本中占比80%左右,导致供热成本急剧上升,加上水电等其他相关费用的上涨,供热实际成本已经达到7.30元/月·平方米。虽然政府财政予以了补贴,但只是杯水车薪,调价已是刻不容缓。
兰州吊场供热站王汝国说,天然气从去年7月以来涨了三次,供热天然气价格持续上涨达75.5%,大大超过民用天然气价格,建议国家对居民供暖天然气价格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建议兰州市完善制定分户计量收费政策。
来自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方听证代表、兰州市财政局乔卢红透露,根据成本显示,供热成本是5.87元/月·平方米,目前兰州供热价格4.20元/月·平方米,成本增加,企业负担严重。
家住城关区铁路新村的任涛是消费者代表,他同意调价,但他认为,调整热价应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调价幅度不宜过高。低收入家庭在全兰州市占有一定的比重,虽然有些低保人员享受政府采暖补贴,但也有一些不在低保范围之内,生活确实困难,因此供热企业也应出台相应的政策,给低收入家庭一定的补偿,减少供热价格调整带给他们的生活成本增加的压力。
—反方—
应考虑市民承受能力
七里河区下西园居民张国栋代表不同意此次调价,在他看来,兰州市职工收入在全国属于中下游水平,28.57%和33.33%的涨幅,对于低收入家庭影响较大。供热企业的成本增加应由政府财政、企业、用户共同承担,价格分步调整到位,供热价格调整应该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影响。
连日来,关注此次热价调整的不少市民纷纷建言、献策。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甘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964.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07.89元,同比增长10.54%。省会城市兰州,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67元,比上年增长12.60%。其中,工资性收入13747元,增长10.4%。2013年,全国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比甘肃高7990元;2012年,全国平均水平比甘肃高7408元,差距比上年扩大了582元。甘肃城镇居民收入与全国差距进一步拉大。
有市民认为,兰州工资收入在全国排名靠后,消费却排名在前,物价逐年上涨,生活成本高,此次物价部门公布的两套方案涨幅都很高,调价一定要考虑到普通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家住雁滩的郭先生表示,天然气价涨,热价自然也要涨,对此是可以理解的,但调整幅度多大为合适,尚缺少一本供热成本的透明账,热力企业应向社会公布自身的经营成本。
—进展—
价格调整将吸纳各方意见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除了本次供热调价,不少市民还在乎供暖的质量和服务问题,希望“供暖温度不达标”“长年拖欠采暖费”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能得到解决。
西固区居民王风香代表说,供热属于民生工程,调价幅度不宜过大。兰州四区存在相当数量的城中村改造居民,承受力有限。建议提高供热质量,提高对低收入人群的补贴力度,监督到位。
对此,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兰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王金贵建议,政府给企业补贴,不如政府直接给低收入群众补贴;政府的各项保护措施要落实到位,使得供热调价后的低收入家庭负担不但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轻,让低收入人群得到实惠,让他们不再恐惧涨价。同时,加大政府监管力度,保证资金缺失补贴到低收入人群。
兰州大学法学院教授迟方旭认为,城市供热采暖为公用事业,热暖是一种特殊商品,其价格应该以补偿供热成本为原则,因此,在政府财政、热力企业和用户三者共同负担供热成本的体制中,财政应发挥重要作用,企业和用户承担次要和补充责任。在此次调整方案中,淡化了政府财政负担供热成本的主体作用,一方面增加了居民生活成本,另一方面也无助于解决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现实问题。
兰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价格是按照国家天然气调价由各方统筹分担的要求,此次供热价格调整应充分体现政府、供热企业和热用户三方分别承担的原则。建议政府适当加大对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力度,适度提高补贴标准。同时,对听证会上各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将原原本本地向兰州市政府汇报,以供决策。